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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偿规定

更新时间:2020年09月16日       访问:0       编辑:不详

  (一)图书逾期归还、损坏赔偿规定
  1、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图书逾期归还每天每册支付逾期费0.10元。

  2、若遗失图书,读者可自行选择赔书或赔款。赔书须赔与原书同一版本且完好的图书;赔款根据图书价值和出版年代按以下规定赔偿:
  (1)一般教学参考书和文艺小说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
  (2)使用价值较高,且不易补充的,按原价的3倍赔偿。
  (3)成套的多卷书,书店不零售的,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则按全套书的原价赔偿。
  3、损毁书处理方法:
  (1)读者对图书有批点、划线、影描、污损等,如不影响内容完整,按书价的20-50%赔偿;导致无法流通借阅者,则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  (2)弄丢书上所贴条形码,赔偿1元。
  4、窃书处理方法
  (1)凡未办理借阅手续 、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,或在书库内将书藏于身或转移到库外者,一经发现,以窃书论处。
   (2)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,通知学生处,由图书馆公开通报批评,并处以罚款,视其价值每册图书按书价的10—20倍处罚,每册期刊按该刊年价的3—5倍处理。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,报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。
  (3)偷剪、撕毁书刊者,视同窃书处理。
  5、毕业时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方可退还押金领取毕业证书。
  (二) 馆内设施损坏赔偿规定
  图书馆内电脑、桌椅、书架、存包柜等一切设施均属公共财产,严禁刻、划及破坏。凡刻、划及破坏馆内设施,视破坏程度对其做出受损坏物品原价的1~2倍处罚,若导致该设施丧失使用功能者,按损坏物品原价的3倍处罚。情节较重者上报学校予以校纪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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